4)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宗教事务条例新的感悟4篇_[我拿什么拯救你]我拿什么拯救你快穿
字体:      护眼 关灯
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
  ?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。通过认定并备案的宗教教职?员,经聘任可以在规定的宗教活动场所从事宗教教务活动。第??四条未经认定、备案、聘任的?员或者被解职的宗教教职?员,不得进?宗教教务活动。除宗教团体外,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?不得委派、指定、聘任或者撤换宗教教职?员。第??五条宗教团体、宗教活动场所或者个?不得实施下列?为:(?)接受境外组织或者个?的册封、委任、荣誉称号;(?)接受境内外组织或者个?的指令从事宗教教务活动;(三)擅?“放?唤”、派宗教主持、恢复或者变相恢复宗教封建特权;(四)?封传道?并发展教徒、建?宗教组织;(五)擅?进?“活佛转世”以及跨地区进?“活佛转世”灵童的寻访、认定;(六)法律、法规禁?实施的其他?为。第??六条宗教教职?员应当依法按照本宗教团体规定的职责,在本宗教活动场所内主持宗教活动。宗教活动场所出现宣扬分裂国家和破坏民族团结?论、宗教极端思想,煽动暴?恐怖活动的,宗教教职?员应当予以制?,并及时向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。第??七条跨县(市、区)聘任宗教教职?员的,应当由拟聘任的宗教活动场所征得所在地宗教团体的同意后,报县(市、区)?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批准,并报州、市(地)?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。跨州、市(地)聘任宗教教职?员的,应当由拟聘任的宗教活动场所征得所在地宗教团体和县(市、区)?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的同意后,报州、市(地)?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批准,并报?治区?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。第???条宗教教职?员带培宗教学徒的,应当由宗教团体提出申请,经乡(镇)?民政府、街道办事处同意,报县级?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批准。第??九条县级以上?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应当制定宗教教职?员培养计划,定期举办培训班,提?宗教教职?员的国家意识、公民意识、法律意识、宗教学识和讲经解经能?。第三?条宗教教职?员应当遵守宪法、法律和法规,爱国爱教,弘扬正道,遵?教义教规,反对宗教极端。不得强制、胁迫不信教公民信教或参加宗教活动;不得歧视、排挤、侮辱或者煽动信教公民歧视、排挤、侮辱不信教、不参加宗教活动的公民。第五章宗教活动第三??条信教公民的集体宗教活动应当在依法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内进?。信教公民个?的宗教活动,应当遵守社会秩序、?作秩序、?活秩序和公共场所的相关规定。国家机关、国民教育学校、公共事业单位等场所禁?任何形式的宗教活动。正常宗教活动与含有某些

  请收藏:https://m.bq95.cc

(温馨提示:请关闭畅读或阅读模式,否则内容无法正常显示)

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