3)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宗教事务条例新的感悟4篇_[我拿什么拯救你]我拿什么拯救你快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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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观和教堂(以下简称寺观教堂)的,提出审核意见,报?治区?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批;对设?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的,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。?治区?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应当?收到州、市(地)?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拟同意设?寺观教堂的报告之?起30?内,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。设?宗教活动场所的申请批准后,宗教团体?可办理该宗教活动场所的规划、?地、建设许可?续等筹建事项。第?六条经批准设?的宗教活动场所按照国家和?治区有关规定办理登记?续。宗教活动场所合并、分?、终?或者变更登记内容的,到原登记机关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?续。第?七条重建、扩建、改建宗教活动场所的,应当经县(市、区)?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核后,报州、市(地)?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批准。审核意见?收到申请之?起30?内作出;批准或者不予批准决定?收到审核意见之?起15?内作出。宗教活动场所需要整体维修的,报经县(市、区)?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批准。宗教活动场所需要局部维修的,报乡镇?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批准。重建、扩建、改建、整体维修和局部维修宗教活动场所,还应当遵守有关法律、法规的相关规定。第??条宗教活动场所应当成?管理组织,实?民主管理。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的成员经民主协商推选产?,并向该场所登记机关备案。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的成员应当遵纪守法、办事公道、具备?定宗教学识和管理能?。第?九条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应当履?下列职责:(?)向信教公民宣传宪法、法律和法规;(?)建?健全?员、财务、会计、资产、治安、消防、?物保护、卫?防疫等管理制度,定期公布财务收?情况;(三)安排处理宗教活动和?常事务,维护本场所的正常秩序;(四)接受相关部门的指导、监督、检查。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应当坚持反暴?、讲法治、讲秩序,对破坏社会稳定、民族团结和公共安全的??,应当予以制?,并及时向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。第??条宗教活动场所可以按照宗教传统习惯接受公民的捐资、捐物,但不得以任何?式和名义摊派、索捐。第???条禁?利?宗教活动场所传播、煽动、?吹民族分裂、暴?恐怖和宗教极端思想,禁?播放?法讲经的?频、视频。第???条任何组织或者个?进?宗教活动场所,应当尊重宗教教职?员和信教公民,遵守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制度。第四章宗教教职?员

  第??三条宗教教职?员的资格,由依法登记的宗教团体按照有关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认定,并报县级以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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